一文看懂!中国地质学会设立会士制度
◎ 本报记者 张丽华
为完善中国地质学会会员体系,建立学术和专业认可制度,大力弘扬科学精神,鼓励会员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推动地质科技进步,促进我国地质事业发展,中国地质学会设立会士制度,并制定《中国地质学会会士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地质学会会士(英文名称为:Fellow of the 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缩写为 FGSC)是会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员的最高学术称号。会士每两年遴选一次,原则上每次遴选人数不超过10人。中国地质学会设立会士评审委员库,实行动态管理。会士遴选采用提名制,提名方式包括个人提名和机构提名两种,不接受自荐。
被提名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在地质学基础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其代表性成果为地质学及相关领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是在解决资源环境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实现了重大理论创新或关键技术突破或核心装备研发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是在地质技术研发、创新、推广应用方面,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或在完成重大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研究项目等方面做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的突出贡献。
四是在地质教育、科技管理、行业管理或企业管理等方面,推动地质工作发展作用明显,做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的突出贡献。
五是在地学科普工作中,积极创作地质学科普作品,开展地质学科普宣讲传播等活动,为普及地学知识和提高全民素质做出突出贡献。
六是在国际交流合作中,积极在地质学国际组织中任职或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学术活动,或领衔(或主持)重要国际地质科技项目,并取得重要国际影响和成果,为提升中国地学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做出重要贡献。
七是对中国地质学会的改革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包括在中国地质学会相关机构、期刊担任/曾任领导或主编职务并做出重要贡献,或领衔组织相关活动,开展开创重要工作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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