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湖北厅印发通知
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和国家资源资产权益。
《通知》主要举措:一是源头防范。围绕辖区内长江流域沿岸、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禁勘禁采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区、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等,划定矿产资源执法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每月至少巡查1次、每季度抽查1次。结合巡视巡察、环保督察、纪检监察、例行督察、卫片执法等,梳理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重点问题线索,定期开展省级实地核查、督导督办。二是严肃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置。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引发安全生产隐患、涉嫌犯罪的矿产违法案件,联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司法部门,从严从重从快、依法依规处理。严肃查处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各类工程名义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破坏生态等重大矿产违法违规问题。三是提质增效。加大案件查办追责问责力度,发现“有案不查、大案小查,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移交不移交、该取缔不取缔”等问题,依纪依规处理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问题线索,从信息互通共享、案件双向移送、联合行动处置等方面加强矿产执法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衔接协同。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打非治违”,对各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提前阻断化解因制止、查处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要将矿产执法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切实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扎实做好矿产执法安全工作。
下一步,湖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载体,在日常矿山动态巡查、外业核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向矿业企业、地勘单位、矿区群众等开展精准普法和政策宣讲,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矿、合法用矿”的良好氛围。 (张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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