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5月1日起施行
◎ 本报特约记者 赵蕾
3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立足于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总结四川省20余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实践探索,把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共八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防治规划、监测预防、综合治理、避险搬迁、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对地质灾害防治权责体系、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应急处置等全流程作出规定。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专业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又强化联防联控,突出齐抓共管防灾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加强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价,严格国土空间管控,提升灾害风险源头防控能力。三是聚焦灾前预防,构建全省统一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强化预警响应闭环管理,确保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四是“搬治结合”消除灾害隐患,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加强实施质量监管和运行维护,确保持续发挥功效。把避险搬迁作为专章,全链条细化避险搬迁工作流程,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应搬尽搬、愿搬早搬”。五是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水平。
下一步,四川厅将扎实开展《条例》系列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依法依规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筑牢夯实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质安全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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