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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启动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

中国矿业报 评论 2025-03-25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并从遴选推荐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新旧衔接以及有关工作要求方面予以明确。

  在遴选推荐基本要求方面,通知规定,要推荐在省级绿色矿山中,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满足“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表现较为突出的独立矿山企业。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本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总数一半的基础上,遴选推荐非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25个,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10个。

  在遴选推荐工作程序方面,通知明确,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拟推荐的矿山企业,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自评估报告及影像资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工作不再重复安排第三方评估,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有拟推荐矿山开展实地核实。

  通知明确,要做好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新旧衔接,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实地核查等工作,同步部署对原有国家级绿色矿山开展现场复核,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提前全面完成复核任务。要对复核的每个矿山给出明确结论,总得分高于80分(含)的矿山继续保留在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原则上总得分低于80分的矿山应报自然资源部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总得分低于80分但承诺限期整改的矿山,要明确整改期限与措施要求,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切实按期整改到位的矿山可保留在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中规定需要移出名录的14种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报自然资源部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严禁其以任何形式向矿山企业收取评估费用,或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逐步建立健全针对第三方评估的随机抽查、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及黑名单制度,严把绿色矿山评估遴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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