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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中国矿业报 评论 2025-02-26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明确

  继续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继续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通知》称,今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相对集中连片、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但项目不得包括以下内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广场、雕塑、“堆大户”、“造盆景”、政绩工程等建设;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择优申报遴选项目。每个省份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

  《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且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

  《通知》明确,申报文件于2025年4月30日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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