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皖闽赣四市开展省际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协作
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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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浙皖闽赣四市开展省际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协作
重点打击“飞地”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日前,由浙江省衢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的《浙皖闽赣省际交界区域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协作机制》出台,将推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四省交界区域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协作问题闭环落实、高效解决。
省际交界区域的自然资源监管往往存在行政区划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此,浙江省衢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共同探索建立了“快速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违法线索处置和移交、争议协调、跨区域联合执法、违法行为惩戒”等六项机制,创新建立了由浙闽赣皖省际交界区域四市及所辖12个县(市、区)组成的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等。
证据固定、移送文书是跨省执法开展的关键环节。四市制定浙闽赣皖省际交界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移送标准,明确监管和执法管辖权范围,移送情形、移送路径、移送标准等,规范四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在开展监管执法中需移送查处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程序。
针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跨区域流动的特点,四市将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飞地”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以杜绝“一赶了之”、推诿扯皮等行为。 (李 风 谢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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