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评价通则》二月一日起实施
◎ 本报特约记者 王瑜
近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绿色矿山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自然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研制了《绿色矿山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矿山评价通则》的实施有助于指导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适用于绿色矿山建设效果评价工作,可作为行业、地方或矿山制定绿色矿山评价标准的总体要求。标准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扣采矿行业发展现状与特点,充分把握资源禀赋、地区发展、行业特点的一般规律和差异性,聚焦资源开采、高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等重要环节,明确了达到绿色矿山应具备门槛条件的通用要求。
《绿色矿山评价通则》提出,绿色矿山要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既要对主矿种进行合理利用,又要实现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综合回收;要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做好节能减排和“三废”达标排放。矿山生产运营要规范管理,并实现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做到分区合理、干净整洁、配套基础设施齐全。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着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矿业绿色发展新模式,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和矿区和谐化的矿山,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推动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自然资源部将积极组织相关研制单位做好贯标工作,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配套法规修订,加强《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宣传贯彻,推进相关行业标准制修订,指导地方标准研制,切实促进绿色矿山国家标准落实落地,全面推进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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