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优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方式
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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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明确对于省级登记审批权限的战略性矿产,国家或省级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矿产,促进加快形成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矿产,以及勘查开采技术有特别要求的勘查开采区块,可以采取“挂牌+招标”的方式出让矿业权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优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方式。
《规定》确定了适用范围,对于省级登记审批权限的战略性矿产,国家或省级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矿产,促进加快形成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矿产,以及勘查开采技术有特别要求的勘查开采区块,可以采取“挂牌+招标”的方式出让矿业权。
《规定》明确了专家要求,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地质、采矿、生态修复、地矿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出让探矿权地质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人;出让采矿权采矿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规定》提出,评标采取综合评标法,由报价、技术和商务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各部分分值占比和评标标准根据每宗标的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评标中需突出勘查部署、绿色勘查、开采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技术因素。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规定》对进一步规范甘肃省矿业权合法合规出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促进甘肃省矿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李向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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