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支持
内蒙古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支持
十三个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十六条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十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全面加强绿色矿山政策支持,激发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为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在做好用地用矿用林用草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制定加强用地要素保障、推动复垦腾退指标使用及交易、降低绿色矿山用地成本、优先出让矿业权、实行容缺受理审查、做好用林用草要素保障6条绿色矿山支持政策,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将绿色矿山有关项目视同为重大项目等多种方式保障绿色矿山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并在节约企业成本、优先获得矿业权等方面制定具体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对绿色矿山要素的保障力度,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方面,《措施》提出,通过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环保和节能节水税收减免、污染物排放减排减税、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税减免征优惠、购置税减免优惠等6条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现有税费减免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资源税、购置税等方面提出具体税费减免措施,大大降低企业经营负担,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深化各部门奖励支持方面,《措施》要求,通过支持节能奖补和支持相关领域评奖评优两项激励措施,提高绿色矿山企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以奖励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进一步推动绿色矿山高质量发展。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强调,支持企业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研发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宽绿色矿山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同时,《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加强政策落地的具体举措,通过加强统筹领导、强化分工指导和加大宣传引导等,营造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良好环境,确保绿色矿山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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