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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文规范“净矿”出让

中国矿业报 评论 2024-12-30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净矿”出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开公正、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

  《意见》对探矿权“净矿”出让、采矿权“净矿”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净矿”出让及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具体措施包括:

  加强统筹协调。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明确矿业权“净矿”出让前后的相关政策处理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共同做好“净矿”出让工作。

  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要做到程序合法、政策透明、公正公平。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准备到位、符合“净矿”出让条件的,才可以公告出让。矿业权交易机构要按“净矿”出让要求组织实施矿业权交易工作。

  强化信息公开。矿业权出让人应在矿业权出让公告中明确“净矿”出让前后的责任主体,告知“净矿”出让成本,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及办理后续手续的禁止性、限制性要求。

  严控“净矿”出让成本。严禁将与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无关的费用列入出让成本,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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