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
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要求
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把贯彻实施好新《矿产资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新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正确履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责,确保新《矿产资源法》顺利实施。
新《矿产资源法》是矿产资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在我国矿业法治史和矿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矿产资源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新《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提到,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业权登记性质、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例如,强化了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提出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首次将多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构建了多元化矿业用地保障机制,首次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建立了全面系统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首次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重大制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正确履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责:一要统筹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工作。二要统筹处理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三要统筹处理好物权保护和行政管理的关系,对矿业权实行物权登记的同时,将勘查开采许可作为重要抓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要统筹处理好矿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在解决矿业用地问题的同时,兼顾耕地保护和农民利益的保护。五要统筹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落实矿区生态修复制度。
为扎实做好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准备工作,通知要求,加强组织保障,抓好教育培训,做好制度衔接,开展清理工作,加强信息化保障,确保新《矿产资源法》的顺利实施。对照新《矿产资源法》规定,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部署提出对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新《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通知要求,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的各项重大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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