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湖南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研究与实践
◎ 刘 豪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新要求。这为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2019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之后,自然资源部门被赋予依法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从2021年开始,湖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聚焦“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管理要求,以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全链条工作为主线,开展以规划为引领的湖南省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研究、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一、深化研究,夯实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设置省自然资源重大研究课题。湖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研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权能设定和合同规范研究》《关于矿产资源三权管理情况分析研究》《湖南省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机制研究》等研究,提出建立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的矿产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完善矿产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矿业权人的探矿权、采矿权、矿业权抵押权,以及以上权利延伸出的管理权、交易权和收益权组成的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提出依法保护矿业权权利行使,明确矿业权转让、抵押、作价出资等权能;研究明确储备矿种、规模、价值量和储备资金投入,规范管理维护、投放决策等内容。
二是基本摸清矿产资源资产家底。完成湖南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推动“储量库”与“国情调查”两库衔接,在全国率先完成了以两库衔接成果更新储量基础数,开展稀土、钾盐、石墨、铁、锂、萤石等6个战略性矿种未利用矿区调查。实施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总结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经验,完善登记规则办法,建立技术标准。完成全省41个矿种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经初步估算,湖南省涉及以上矿种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总量为960.21亿元。通过摸清资源资产家底、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等基础工作,为完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夯实基础。
矿产资源资产配置规划编制思路图
二、规划引领,打通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全链条
近年来,湖南省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矿产资源源头管理、全链条管理和产业链管理,编制不同层级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资产规划和矿业产业发展规划,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一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发布实施《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批复14个市州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99个县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汇总形成全省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为全国首个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被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不断强化矿产资源总量控制和管控刚性约束。
二是探索矿产资源资产配置规划编制实施。构建发展型-实施型-精准配置型三级规划体系,强化矿产资源资产属性和全链条管理,侧重资产处置配置,着力实现资产的“保值保质”。编制《湖南省矿产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明确矿产资产产权主体,提出兼顾“资产分区分类配置”与“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双视角规划内容,对矿产资源资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路线、政策以及时序安排进行系统部署。编制《湖南省砂石土矿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定位于实施型规划,侧重于优化资源资产布局、资产配置、保障供需,科学确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和矿业权出让的规模、结构、时序、空间安排等,推动矿业权落地落效。编制单矿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矿业权出让计划,在单矿区调查评价和资产核算的基础上,按照“一个矿床一个勘查开发主体”的原则,建立各类资产的配置模式,提出资产配置前置条件和配置导则,对资产配置及价值实现路径作出详细安排,推进矿业权聚集区整治整合和资产优化配置。如,编制《平江县万古矿区整合方案》,通过“一矿一议”,实现平江县万古金矿区8个采矿权和11个探矿权的整合优化,对整合之后的矿区布局、矿业权投放、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等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印发《湖南省重点矿区涉锂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方案(2023-2025年)》,对全省涉锂资源的共伴生矿权进行统筹勘查开发布局,明确“以产定权、以需定供”;印发《湖南省2023年矿产保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立足保障全省矿产需求,科学平衡地域市场,分两批批复166宗矿业权出让计划。
三是编制《湖南省“万亿”矿业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从矿产资源到矿业产业的传导转化机制,推动“链主+链条”矿业产业发展,以优势资源为依托,聚焦新能源、新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湖南省建立总部基地,推进矿业产业园区建设、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深度融合,引导形成资源高效利用、资产市场配置、资本聚集发展的“1+10”矿业产业集群。
三、完善制度,深入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围绕矿产资源资产全链条管理,从矿产资源资产管护储备、资产配置、收益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湖南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构建矿产资源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湖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在矿产资源管护配置领域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调整湖南省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优化省、市、县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推进构建优势矿产资源“探、采、供、用”全链条机制,全面引领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矿产资源资产储备和管护。探索矿产资源储备机制建设,编制《湖南省战略性矿产资源清单》,逐步落实国家产品、产能、矿产地“三位一体”储备体系建设要求,制订《湖南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启动临湘市虎形山钨矿、城步平滩钨矿等2个钨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基地建设。推进矿产资源资产管护机制建设,省级印发《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工作方案》,编制《湖南省矿产资源管护情况报告》,制订《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等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从管护机制上促进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设立全国首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地质勘查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湖南地质勘查基金,基金目标总规模20亿元,首期6亿元,期限8年,可延长2年,切块1亿元投向省内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
三是完善矿产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逐步完善矿产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省级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湖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细则》《湖南省采矿项目用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衡阳市和郴州市出台《衡阳市砂石土矿采矿权配置规则》《郴州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在优化矿业权设置管理、严格矿业权出让管理、加强矿业权合同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矿产资源资产处置配置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净矿”出让。以砂石土矿为切口,规范“净矿”出让规则和流程设置,印发《湖南省2022年“砂石保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露天开采砂石土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技术报告编制要求(试行)》《湖南省露采砂石土矿等采矿权公开出让技术报告编审补充要求(试行)》,形成较完善、可操作的“净矿”出让规则,推动湖南省“净矿”出让有效实施,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
从2022年至今,湖南省已成功出让179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达173.62亿元,完成探矿权出让5个,成交额1.83亿元,同比大幅增加,显著提升了资源资产配置效率,有效促进了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健全矿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改革要求,省级印发《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湖南省矿业权出让起始价定价规则。根据矿产品市场和现行技术经济水平,对10类(29个细分矿种)按额征收矿种的探矿权基准价、12类(42个细分矿种)按额征收矿种的采矿权基准价和38类(43个细分矿种)按率征收矿种的采矿权基准价进行修订(2024年版),报湖南省政府后择机发布。2023年,共受理审查矿业权评估报告82个,矿业权评估值65.97亿元,通过联合会审,出让收益评估值增加了1.16亿元。
五是夯实矿产资源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持续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摸清湖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情况。调查显示,湖南省矿产“三率”高于国家最低指标要求的占比达85%。提升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与审批服务水平,2023年共完成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自动化查询6347个(次)。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462家(含达标50家矿山)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380家,居全国第二、中部第一。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办法(试行)》等规定,推进矿产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探索实践,打造矿产执法检查“双零”目标行动升级版,有效维护矿产资源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
通过推进湖南省矿产资源资产管理改革,矿产资源资产家底逐步摸清,资源-资产-资本转化路径基本被打通,规划引领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资产配置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有效提升,资产产权得到合理保护,资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矿业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南经验”。
(作者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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